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海南省是台风、洪涝、风暴潮和干旱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起草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函〔2004〕59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省防汛防风防旱减灾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在遭受台风、洪涝、风暴潮和干旱等自然灾害袭击时,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防风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为我省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科学指挥调度,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及驻军部队,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全力进行防风抗洪抢险以及防旱抗旱救灾斗争,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供水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防汛防风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灾后迅速组织开展救灾救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3)平战结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台风、洪涝、风暴潮和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工作准备。建立健全灾害信息监测预报预警和报告体系、科学调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灾后恢复重建体系,抓好防汛防风抗旱抢险物资储备,加强防汛防风抢险队伍的专业技术培训和防汛防风机动抢险专业队伍的建设与培训演练,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处置方式等手段上,做到平时预防与战时应急处置的有机结合。(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根据防汛防风抗旱工作的需要,在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响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通信联络和交通运输畅通,反应迅速、高效有序。充分发挥当地驻军、武警、边防、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的骨干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投入抢险救灾,确保安全,减少灾害损失。(5)补偿原则。防汛防风抗旱应急工作中征用的物资、设备等,灾后应当及时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毁损的,依法给予补偿。